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磊天整理: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以下哪些情形不得担任管理人?

2023-05-23 14:04:44

磊天整理如下,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3款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管理人: 

(1)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。刑事处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方法。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,不得担任管理人,但过失犯罪除外。

(2)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。如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曾被吊销执业证书的,不得担任管理人。

(3)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。凡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利益与损害关系的,如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,债权债务关系、雇佣关系、合伙关系等,均不得担任管理人。

(4)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的。如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其不得担任管理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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